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 Instituto Politécnico de Leiria 開辦的公共行政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一一年二月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一、 | 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 Instituto Politécnico de Leiria, Rua General Norton de Matos 2411-901 Leiria, Portugal. |
二、 | 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 澳門理工學院 |
三、 | 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 澳門理工學院 澳門高美士街 |
四、 | 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 公共行政碩士學位課程碩士學位 |
五、 |
課程學習計劃: |
科目 | 種類 | 學分 |
第一學期 | ||
葡萄牙及澳門公共行政法律 | 必修 | 6 |
政治學 | " | 6 |
葡萄牙及澳門公共政策 | " | 6 |
公共行政人力資源管理 | " | 6 |
數據分析 | " | 3 |
科研方法論 | " | 3 |
第二學期 | ||
葡萄牙及澳門專門行政法 | 必修 | 7 |
葡萄牙及澳門公共採購 | " | 7 |
亞太地區社會經濟政策 | " | 6 |
管理與協商 | " | 6 |
資訊系統與技術 | " | 4 |
第三及第四學期 | ||
論文 | 必修 | 60 |
註: 完成課程所需學分為120學分。
六、開課日期:二零一一年二月
七、按照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十條的規定,就讀本課程並以及格成績取得文憑者,不排除以後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對相應的文憑作形式上的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