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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4/2011號行政法規

公報編號:

5/2011

刊登日期:

2011.1.31

版數:

51

  • 修改訂定《海關關員職程的入職及晉升制度》的第1/2004號行政法規。
被廢止 :
  • 第20/2022號行政法規 - 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的施行細則。
  •  
    相關法規 :
  • 第3/2003號法律 - 海關關員職程、職位及報酬制度。
  • 第1/2004號行政法規 - 訂定海關關員職程的入職及晉升制度
  •  
    相關類別 :
  • 海關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本法規已被 第20/2022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4/2011號行政法規

    修改訂定《海關關員職程的入職及晉升制度》的第1/2004號行政法規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及第3/2003號法律《海關關員職程、職位及報酬制度》第十二條第三款及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補充性行政法規。

    第一條

    修改

    第14/2008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2004號行政法規《海關關員職程的入職及晉升制度》第十七條修改如下︰

    “第十七條

    培訓課程的期間

    培訓課程的期間如下:

    (一)......

    (二)高級培訓課程為期六至十八個月。”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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