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鑑於公佈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103/2010號行政命令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原文為:“José Cândido de Pinto”
應改為:“José Cândido de Pinho”。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