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95/2010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39/2010
刊登日期:
2010.9.27
版數:
836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授予保安司司長張國華一切所需的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蒙古國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蒙古國政府關於打擊販賣人口的合作協定》。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六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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