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30/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二十八日第45/95/M號法令第三十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1. 核准以下三項課程:

a. 英語證書I——實用英語

b. 英語證書II——職業英語

c. 英語證書III——商業英語

2. 三項課程之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3. 課程授予證書。

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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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英語證書I——實用英語之學習計劃

授課語言:英語,粵語輔助

課程期限:270小時

入學要求:通過入學試

評核:通過筆試及口試

學科

課時
實用日常英語 30
聆聽與發音I 30
閱讀及書寫入門I 60
職業實用英語 30
聆聽與發音II 30
閱讀及書寫入門II 60
倫敦工商會考試局初級商業英語 30

英語證書II——職業英語之學習計劃

授課語言:英語

課程期限:342小時

入學要求:完成英語證書I或通過入學試

評核:通過筆試及口試

學科 課時
基礎商業英語 75
語法重溫I 36
商業中的閱讀與書寫I 36
旅遊英語會話I 75
語法重溫II 36
商業中的閱讀與書寫II 36
倫敦工商會考試局一級商業英語 15
倫敦工商會考試局二級商業英語 15
倫敦工商會考試局一級旅遊業英語會話 18

英語證書III——商業英語之學習計劃

授課語言:英語

課程期限:343小時

入學要求:完成英語證書II或通過入學試

評核:通過筆試及口試

學科 課時
商業英語會話 75
流暢寫作 36
高階商業寫作I 36
旅遊英語會話II 75
商業禮儀與異地文化差異 36
高階商業寫作II 36
倫敦工商會考試局三級商業英語 15.5
倫敦工商會考試局四級商業英語 15.5
倫敦工商會考試局二級旅遊業英語會話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