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葡文版本

第119/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理工學院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理工學院藝術高等學校開設視覺藝術學士學位課程。

二、上述課程設以下專業範疇:

(一)美術

(二)美術教育

三、核准第一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有關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四、本批示的規定適用於2010/2011學年起入讀的學生。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一

視覺藝術學士學位課程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疇:視覺藝術

二、專業範疇:

(一)美術

(二)美術教育

三、課程期限:四年

四、授課語言:中文

五、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161學分

附件二

視覺藝術學士學位課程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第一學年      
素描I 必修 60 4
素描II " 45 3
書法 " 30 2
色彩I " 45 3
色彩II " 45 3
中國美術史 " 30 2
西方美術史 " 30 2
藝術美學導論 " 30 2
線描造形 " 45 3
中國畫基礎I " 30 2
油畫基礎I " 30 2
版畫基礎I " 30 2
雕塑基礎I " 30 2
陶藝基礎I " 30 2
英語I " 30 2
英語II " 30 2
兩門載於表二的選修科目 選修 60 4
       
第二學年      
素描III 必修 45 3
素描IV " 60 4
藝用解剖與透視 " 30 2
中國畫基礎II " 30 2
油畫基礎II " 30 2
版畫基礎II " 30 2
雕塑基礎II " 30 2
陶藝基礎II " 30 2
戶外寫生I " 30 2
攝影與數碼圖像處理I " 30 2
英語III " 30 2
英語IV " 30 2
一門載於表二的選修科目 選修 30 2
三或四門載於表三已選專業範疇的科目 必修 135 9
兩門載於表四已選範疇的科目 " 60 4
       
第三學年      
素描V 必修 60 4
素描VI " 45 3
篆刻 " 30 2
攝影與數碼圖像處理II " 30 2
專題工作坊I " 15 1
中國民族民間藝術 " 30 2
視覺文化導論 " 30 2
藝術社會學 " 30 2
英語V " 30 2
英語VI " 30 2
一門載於表二的選修科目 選修 30 2
兩或四門載於表三已選專業範疇的科目 必修 210 14
兩門載於表四已選範疇的科目 " 60 4
       
第四學年      
畢業報告寫作技巧 必修 30 2
東方藝術專題研究 " 30 2
西方藝術專題研究 " 30 2
當代藝術專題研習I " 30 2
當代藝術專題研習II " 30 2
戶外寫生II " 45 3
兩門載於表三已選專業範疇的科目 " - 8
兩門載於表四已選範疇的科目 " - 14

表二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 選修 30 2
音樂與電影賞析 " 30 2
澳門歷史與文化 " 30 2
大學語文I " 30 2
哲學導論 " 30 2
中國古典詩詞欣賞 " 30 2
中國文化導讀 " 30 2
設計基礎 " 30 2
商業概論 " 30 2
大學體育 " 30 2
電腦軟件技術 " 30 2
資訊概論 " 30 2
進階電腦應用 " 30 2
天文學 " 30 2
地理 " 30 2
自然生態環保科學 " 30 2
消費研究 " 30 2

表三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美術專業*      
構圖與造形I 1 必修 30 2
構圖與造形II 1 " 30 2
世界美術史1 " 45 3
美術專修I 1 " 30 2
創意素描2 " 45 3
專題工作坊II 2 " 15 1
社會藝術實踐2 " 90 6
美術專修II 2 " 60 4
藝術管理3 " 30 2
畢業報告(美術專業) 3 " - 6
       
美術教育專業*      
藝術教育概論1 必修 45 3
教育心理學1 " 45 3
藝術教學法1 " 45 3
藝術課程設計2 " 30 2
教學實習2 ** " 180 12
藝術教育專題研討 3 " 30 2
畢業報告(美術教育專業)3 " - 6

* 學生須選讀任一專業的科目。

** 教學實習內容包括在中學或小學進行90課時的教學實踐,以及教學觀摩、編制教案、撰寫實習報告和參與教學相關活動等等。

註: 1. 第二學年科目。
  2. 第三學年科目。
  3. 第四學年科目。

表四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中國畫範疇*      
中國畫I 1 必修 30 2
中國畫II 1 " 30 2
中國畫III 2 " 30 2
中國畫IV 2 " 30 2
中國畫創作思考與實踐3 " - 6
畢業創作(中國畫)3 " - 8
       
油畫範疇*      
油畫I 1 必修 30 2
油畫II 1 " 30 2
油畫III 2 " 30 2
油畫IV 2 " 30 2
油畫創作思考與實踐3 " - 6
畢業創作(油畫)3 " - 8
       
版畫範疇*      
版畫I 1 必修 30 2
版畫II 1 " 30 2
版畫III 2 " 30 2
版畫IV 2 " 30 2
版畫創作思考與實踐3 " - 6
畢業創作(版畫)3 " - 8
       
雕塑範疇*      
雕塑I 1 必修 30 2
雕塑II 1 " 30 2
雕塑III 2 " 30 2
雕塑IV 2 " 30 2
雕塑創作思考與實踐3 " - 6
畢業創作(雕塑)3 " - 8
       
陶藝範疇*      
陶藝I 1 必修 30 2
陶藝II 1 " 30 2
陶藝III 2 " 30 2
陶藝IV 2 " 30 2
陶藝創作思考與實踐3 " - 6
畢業創作(陶藝)3 " - 8

* 學生須從五個範疇中修讀一個範疇的科目。

註: 1. 第二學年科目。
  2. 第三學年科目。
 

3. 第四學年科目。

葡文版本

第120/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理工學院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理工學院管理科學高等學校開設會計學學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有關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的規定適用於2010/2011學年起入讀的學生。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一

會計學學士學位課程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疇:工商管理

二、專業範疇:會計學

三、課程期限:四年

四、授課語言:英文

五、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144學分

附件二

會計學學士學位課程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第一學年      
微觀經濟學 必修 45 3
宏觀經濟學 " 45 3
商業軟件應用 " 45 3
商業電腦與互聯網應用 " 45 3
會計學原理 I " 45 3
會計學原理 II " 45 3
商業導論 " 45 3
管理學導論 " 45 3
英語 I " 45 3
英語 II " 45 3
兩門載於表二的選修科目 選修 90 6
       
第二學年      
企業道德 必修 45 3
貨幣與銀行學 " 45 3
商業數學 " 45 3
商業統計學 " 45 3
商業法 " 45 3
財務分析 " 45 3
市場學原理 " 45 3
人力資源管理 " 45 3
中級會計 I " 45 3
中級會計 II " 45 3
英語 III " 45 3
英語 IV " 45 3
       
第三學年      
國際金融 必修 45 3
成本會計 " 45 3
管理會計 " 45 3
中級會計 III " 45 3
審計學 " 45 3
財務管理學 " 45 3
會計資訊系統 " 45 3
稅務學 " 45 3
英語 V " 45 3
英語 VI " 45 3
兩門載於表二的選修科目 選修 90 6
       
第四學年      
高級財務會計 I 必修 45 3
高級財務會計 II " 45 3
高級管理會計 " 45 3
財務報表分析 " 45 3
小企業會計電算化 " 45 3
策略管理 " 45 3
全面優質管理 " 45 3
貿易理論與政策 " 45 3
專業英語 I " 45 3
專業英語 II " 45 3
兩門載於表三已選組別的科目 選修 90 6

表二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澳門基本法 選修 45 3
心理學導論 " 45 3
社會學導論 " 45 3
國際關係導論 " 45 3
公共行政導論 " 45 3
旅遊業管理 " 45 3
澳門歷史與文化 " 45 3
人際關係 " 45 3
商業傳理技巧 " 45 3
企業環保管理 " 45 3
葡萄牙語 I " * 45 3
葡萄牙語 II " * 45 3
日語 I " * 45 3
日語 II " * 45 3
法語 I " * 45 3
法語 II " * 45 3
普通話 I " * 45 3
普通話 II " * 45 3

* 學生須完成有關語言科目的第I級方可選讀第II級。

表三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第一組      
研習計劃 I 選修 45 3
研習計劃 II " 45 3
       
第二組      
公司法 選修 45 3
財務風險管理 " 45 3
投資組合分析 " 45 3
中級宏觀經濟學 " 45 3
工作實習計劃 " 45 3

 

葡文版本

第121/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理工學院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理工學院管理科學高等學校開設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市場學專業)。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有關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的規定適用於2010/2011學年起入讀的學生。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一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市場學專業)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疇:工商管理

二、專業範疇:市場學

三、課程期限:四年

四、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140學分

附件二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市場學專業)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第一學年      
管理學導論 必修 45 3
商業導論 " 45 3
微觀經濟學 " 45 3
宏觀經濟學 " 45 3
會計學原理 I " 45 3
會計學原理 II " 45 3
商業軟件應用 " 45 3
商業電腦與互聯網應用 " 45 3
英語 I " 45 3
英語 II " 45 3
普通話 I/葡萄牙語I/日語I/法語I (任選一科) 選修* 45 3
普通話II/葡萄牙語II/日語II/法語II(任選一科) " * 45 3
       
第二學年      
市場學原理 必修 45 3
市場管理 " 45 3
商業數學 " 45 3
商業統計學 " 45 3
商業法 " 45 3
財務分析 " 45 3
人力資源管理 " 45 3
組織行為學 " 45 3
英語III " 45 3
英語IV " 45 3
兩門載於表二的選修科目 選修 90 6
       
第三學年      
服務營銷 必修 45 3
市場調查及研究 " 45 3
廣告理論與營銷推廣 " 45 3
消費者行為 " 45 3
商業科研方法 " 45 3
企業道德 " 45 3
商業傳理技巧 " 45 3
零售管理 " 45 3
英語 V " 45 3
英語 VI " 45 3
兩門載於表三的選修科目 選修 90 6
       
第四學年      
市場學特選論題 必修 45 3
國際營銷策略 " 45 3
關係營銷 " 45 3
策略管理 " 45 3
英語 VII " 45 3
英語 VIII " 45 3
畢業報告 I " 60 4
畢業報告 II " 60 4
兩門載於表三的選修科目 選修 90 6

* 學生須於任選語言科目中修讀同一語言的第I及II級。

表二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商用漢語 選修 45 3
企業環保管理 " 45 3
公共行政導論 " 45 3
澳門基本法 " 45 3
澳門歷史與文化 " 45 3
心理學導論 " 45 3
社會學導論 " 45 3
旅遊業管理 " 45 3
地區地理 " 45 3

表三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企業對企業營銷 選修 45 3
整合營銷溝通 " 45 3
銷售預測 " 45 3
銷售管理 " 45 3
資訊管理系統 " 45 3
產品革新與管理 " 45 3
成本會計 " 45 3

 

葡文版本

第123/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理工學院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理工學院管理科學高等學校開設管理學學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有關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的規定適用於2010/2011學年起入讀的學生。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一

管理學學士學位課程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疇:管理學

二、專業範疇:管理學

三、課程期限:四年

四、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140學分

附件二

管理學學士學位課程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第一學年      
管理學導論 必修 45 3
商業導論 " 45 3
微觀經濟學 " 45 3
宏觀經濟學 " 45 3
會計學原理I " 45 3
會計學原理 II " 45 3
商業軟件應用 " 45 3
商業電腦與互聯網應用 " 45 3
英語I " 45 3
英語II " 45 3
普通話I / 日語I / 法語I / 葡葡牙語I (任選一科) 選修* 45 3
普通話II / 日語II / 法語II / 葡葡牙語II(任選一科) " * 45 3
       
第二學年      
人力資源管理 必修 45 3
中小企業管理 " 45 3
旅遊業管理 " 45 3
商業數學 " 45 3
商業統計學 " 45 3
商業法 " 45 3
財務分析 " 45 3
市場學原理 " 45 3
英語III " 45 3
英語IV " 45 3
兩門載於表二的選修科目 選修 90 6
       
第三學年      
知識管理 必修 45 3
零售管理 " 45 3
顧客關係管理 " 45 3
全面優質管理 " 45 3
營運管理 " 45 3
組織行為學 " 45 3
領導理論與實務 " 45 3
企業治理與社會責任 " 45 3
商業科研方法 " 45 3
商業傳理技巧 " 45 3
英語V " 45 3
英語VI " 45 3
       
第四學年      
變革管理 必修 45 3
企業管理政策 " 45 3
策略管理 " 45 3
危機管理 " 45 3
跨文化國際企業管理 " 45 3
管理學特選論題 " 45 3
英語VII " 45 3
英語VIII " 45 3
畢業報告I " 60 4
畢業報告II " 60 4

* 學生須於任選語言科目中修讀同一語言的第I及II級。

表二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商用漢語 選修 45 3
企業、政府與社會導論 " 45 3
企業環保管理 " 45 3
公共行政導論 " 45 3
澳門基本法 " 45 3
心理學導論 " 45 3
社會學導論 " 45 3
地區地理 " 45 3
成本會計 " 45 3
項目管理導論 " 45 3
資訊管理系統 " 45 3
澳門歷史與文化 " 45 3

 

葡文版本

第124/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理工學院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理工學院公共行政高等學校開設社會工作學學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有關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的規定適用於2010/2011學年起入讀的學生。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一

社會工作學學士學位課程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疇:社會工作學

二、專業範疇:社會工作學

三、課程期限:四年

四、授課語言:中文

五、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148學分

附件二

社會工作學學士學位課程學習計劃

表一

第一學年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社會工作導論 必修 45 3
心理學導論 " 45 3
社會學導論 " 45 3
個人成長與自我發展 " 45 3
社會工作與澳門社會 " 45 3
社會統計學 " 45 3
社會工作助人技巧 " 45 3
資訊概論 " 30 2
進階電腦應用 " 30 2
英語I " 60 4
英語II " 60 4
       
學生須從下列選修科目中選讀兩門科目      
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 選修 30 2
澳門歷史與文化 " 30 2
中國文化導讀 " 30 2
大學語文I " 30 2
音樂與電影賞析 " 30 2
哲學導論 " 30 2
自然生態環保科學 " 30 2
商業概論 " 30 2
全球化與澳門經濟及政治 " 30 2
大學體育 " 30 2
地理概論 " 30 2

表二

第二學年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社會工作實務I:個人與家庭 必修 45 3
社會工作實務II:小組 " 45 3
社會工作實務III:組織與社區 " 45 3
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 45 3
當代社會問題 " 45 3
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I " 45 3
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II " 45 3
健康、疾病與弱能 " 45 3
社會工作與法律 " 45 3
社會福利政策 " 45 3
英語III " 60 4
英語IV " 60 4

表三

第三學年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精神失調 必修 45 3
社會工作行政 " 45 3
當代社會工作理論 " 45 3
家庭與社會工作 " 45 3
整合社會工作實務研討 " 45 3
社會心理學 " 45 3
社會工作實習I " 340 9
英語V " 60 4
       
學生須從下列選修科目中選讀兩門科目      
青少年社會工作 選修 45 3
老人社會工作 " 45 3
弱勢社群社會工作 " 45 3
精神失調與社會工作 " 45 3
弱能與社會工作 " 45 3
藥物濫用與社會工作 " 45 3
國際社會工作 " 45 3
社會工作與社會政策實務 " 45 3
社會工作實務專題研討 " 45 3

表四

第四學年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社會政策專題研討 必修 45 3
博彩娛樂與社會工作 " 45 3
哲學、倫理與社會工作 " 45 3
社會工作與多元性 " 45 3
社會工作實習II " 340 9
社會工作實習III " 340 9
       
學生須從下列選修科目中選讀兩門科目      
中國社會福利 選修 45 3
比較社會保障制度 " 45 3
社會發展 " 45 3
集體行為與社會運動 " 45 3
性別研究 " 45 3
流行文化研究 " 45 3
犯罪與越軌 " 45 3
死亡與哀傷 " 45 3
人類性學 " 45 3
親密關係 " 45 3
組織行為 " 45 3
社會科學專題研討 " 45 3

 

葡文版本

第128/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理工學院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理工學院管理科學高等學校開設文學士學位課程(公共關係專業)。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有關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的規定適用於2010/2011學年起入讀的學生。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一

文學士學位課程(公共關係專業)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圍:文學

二、專業範圍:公共關係

三、課程期限:四年

四、授課語言:英文

五、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140學分

附件二

文學士學位課程(公共關係專業)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第一學年      
公共關係原理 必修 45 3
社會學導論 " 45 3
商業軟件與互聯網應用 " 45 3
會計學原理I " 45 3
商業導論 " 45 3
企業道德 " 45 3
經濟學 " 45 3
英語I " 45 3
英語II " 45 3
普通話I/葡葡牙語I/法語I/日語I(任選一科) 選修* 45 3
普通話II/葡葡牙語II/法語II/日語II(任選一科) "* 45 3
一門載於表二的選修科目 " 45 3
       
第二學年      
公共關係傳播技巧I 必修 45 3
公共關係傳播技巧II " 45 3
傳媒、科技與社會 " 45 3
市場學原理 " 45 3
管理學導論 " 45 3
財務分析 " 45 3
商業數學與統計學 " 45 3
消費者行為 " 45 3
英語III " 45 3
英語IV " 45 3
兩門載於表二的選修科目 選修 90 6
       
第三學年      
公共關係法 必修 45 3
數字化環境下的公共關係 " 45 3
公共關係與市場研究 " 45 3
公共關係策略管理 " 45 3
公共關係傳播理論 " 45 3
全球環境中的公共關係 " 45 3
廣告與宣傳 " 45 3
直復營銷 " 45 3
傳媒策劃 " 45 3
三門載於表二的選修科目 選修 135 9
       
第四學年      
公共關係中的功能和事件管理 必修 45 3
公共關係案件和活動 " 45 3
國際市場管理 " 45 3
全球環境中的危機管理 " 45 3
旅遊管理與政策 " 45 3
畢業報告 I " 60 4
畢業報告 II " 60 4
兩門載於表二的選修科目 選修 90 6
實習 必修 45 3

* 學生須於任選語言科目中修讀同一語言的第I及II級。

表二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資訊管理系統 選修 45 3
澳門基本法 " 45 3
專業話語語境 " 45 3
心理學導論 " 45 3
話語分析 " 45 3
商業傳理技巧 " 45 3
人際關係 " 45 3
商業法 " 45 3
澳門歷史與文化 " 45 3
國際關係導論 " 45 3
企業環保管理 " 45 3
會計學原理II " 1 45 3
人力資源管理 " 45 3
顧客關係管理 " 45 3
英語V " 2 45 3
英語VI " 2 45 3
英語VII " 2 45 3
英語VIII " 2 45 3

註:

1. 學生須完成“會計學原理I”方可選讀“會計學原理II”。

2. 學生須完成英語科目I至IV方可繼續以進階方式修讀英語科目V、VI、VII及VI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