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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更正

鑑於公佈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內的第2/2010號法律《修正二零一零財政年度預算》附件中的總開支預算表有不正確之處,現按照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作如下更正:

總開支預算表內原文為:

經濟分類 開支項目 最初預算 預算修正/修改 修正後預算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1,348,418,100.00 5,008,555,300.00 6,356,973,400.00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500,000,000.00 5,008,555,300.00 5,508,555,300.00
  經常開支合計 30,746,342,900.00 5,008,555,300.00 35,254,898,200.00

應改為:

經濟分類 開支項目 最初預算 預算修正/修改 修正後預算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1,848,418,100.00 5,008,555,300.00 6,856,973,400.00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500,000,000.00 5,008,555,300.00 5,508,555,300.00
  經常開支合計 30,746,342,900.00 5,008,555,300.00 35,754,898,200.00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二日於立法會

立法會主席 劉焯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