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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63/2010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30/2010

刊登日期:

2010.7.26

版數:

553-554

  • 社會保障基金的人員編制。
被廢止 :
  • 第21/2017號行政法規 - 社會保障基金的組織及運作。
  •  
    相關法規 :
  • 第59/93/M號法令 - 通過社會保障基金組織法--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社會保障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1/2017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63/2010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人員編制

    第1/2002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月十八日第59/9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所指的社會保障基金人員編制,由附於本行政命令並作為其組成部分的附表取代。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附表

    社會保障基金人員編制

    (十月十八日第59/9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所指者)

    人員組別 級別 官職及職程 職位數目
    領導及主管   主席 1
    副主席 1
    廳長 1
    處長 4
    高級技術員 6 高級技術員 12
    傳譯及翻譯人員   翻譯員 1
    技術員 5 技術員 8
    技術輔助人員 4 技術輔導員 22
    3 行政技術助理員 16
    總數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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