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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00/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9/2002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列於第19/2002號行政法規附表一內的下列體育設施的名稱:

1. “澳門奧林匹克綜合體”易名為“奧林匹克體育中心”;

2. “鮑思高體育綜合體”易名為“鮑思高體育中心”;

3. “澳門體育綜合體”易名為“蓮峰體育中心”;

4. “體育發展局運動培訓中心”易名為“運動培訓中心”;

5. “澳門國際射擊中心”易名為“國際射擊中心”;

6. “水上運動青年中心”易名為“黑沙水上活動中心”。

二、重新公佈第19/2002號行政法規附表一,附表一載於本批示附件內,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

附表一

體育發展局管轄的體育設施

得勝體育中心
巴坡沙體育中心
鮑思高體育中心
蓮峰體育中心
望廈體育館
塔石體育館
奧林匹克體育中心 運動場
曲棍球場
戶外天地
游泳館
多層停車場
三人籃球場
羽毛球區
嘉模泳池
保齡球中心
網球學校
國際射擊中心
黑沙水上活動中心
竹灣水上活動中心
運動醫學中心
路環小型賽車場
運動培訓中心
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

葡文版本

第101/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七月五日第197/93/M號訓令修改的十月三十一日第186/89/M號訓令核准《中央圖書館章程》第十一條修改如下:

“第十一條

(時間表)

一、中央圖書館閱讀網向公眾開放時間如下:

(一)中央圖書館總館: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十時至晚上八時;

(二)何東圖書館: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十時至晚上七時;星期日上午十一時至晚上七時;

(三)青洲圖書館: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十時至晚上八時;星期日中午十二時至晚上八時;

(四)流動圖書館:星期一至星期六,中午十二時至晚上七時;

(五)民政總署大樓圖書館、望廈圖書館及路環圖書館:星期一至星期六,下午一時至晚上七時。

二、公眾假期休館。”

二、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七月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