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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54/2010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6/2010

刊登日期:

2010.6.28

版數:

476

  • 行政會秘書處的人員編制。
被廢止 :
  • 第25/2011號行政法規 - 修改《行政會章程》。
  •  
    相關法規 :
  • 第2/1999號行政法規 - 制定《行政會章程》。
  •  
    相關類別 :
  • 行政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5/2011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54/2010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人員編制

    第2/1999號行政法規《行政會章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行政會秘書處人員編制,由附於本行政命令並作為其組成部分的附表取代。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

    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七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附表

    行政會秘書處人員編制

    (第2/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一款所指者)

    人員組別 級別 官職及職程 職位數目
    領導及主管   秘書長 1
    技術輔助人員 3 行政技術助理員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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