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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39/2010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九十條第三款,以及第10/199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十五條第三款之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經檢察長提名,任命外籍司法官António José de Sousa Ferreira Vidigal,以合同聘任方式出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司法官,為期二年,自二零一零年六月一日生效。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四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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