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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0/2010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9/2010

刊登日期:

2010.5.10

版數:

318-319

  • 退休基金會的人員編制。
被廢止 :
  • 第16/2023號行政法規 - 修改第16/2006號行政法規《退休基金會的組織及運作》。
  •  
    相關法規 :
  • 第14/2009號法律 - 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 第16/2006號行政法規 - 訂定退休基金會的組織及運作。
  •  
    相關類別 :
  • 退休基金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6/2023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30/2010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人員編制

    第16/2006號行政法規《退休基金會的組織及運作》第二十八條所指的退休基金會人員編制,由附於本行政命令並作為其組成部分的附件一取代。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

    二零一零年五月三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附件一

    (第16/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所指者)

    退休基金會人員編制

    人員組別 級別 官職及職程 職位數目
    領導及主管 - 主席 1
    副主席 2
    行政管理人(*) 4
    廳長 2
    處長 6
    高級技術員 6 高級技術員 22
    傳譯及翻譯 - 翻譯員 1
    技術員 5 技術員 11
    技術輔助人員 4 技術輔導員 33
    3 行政技術助理員 16

    (*)全職或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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