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2/2010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7/2010

刊登日期:

2010.4.26

版數:

262-263

  • 司法警察局的人員編制。
被廢止 :
  • 第20/2010號行政法規 - 修改司法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
  •  
    相關法規 :
  • 第9/2006號行政法規 - 訂定司法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
  •  
    相關類別 :
  • 司法警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0/2010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22/2010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人員編制

    第8/2008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司法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二十四條第二款所指的司法警察局人員編制,由附於本行政命令並作為其組成部分的附表取代。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附表

    司法警察局人員編制

    (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二款所指者)

    人員組別 級別 官職及職程 職位數目
    領導及主管

     

    - 局長 1
    - 副局長 2
    - 廳長 6
    - 處長 12
    - 科長 1(a)
    高級技術員 6 高級技術員 70
    刑事偵查人員 - 督察 18
    - 副督察 30
    - 刑事偵查員 530
    傳譯及翻譯 - 翻譯員 18
    技術員 5 技術員 18
    傳譯及翻譯 - 文案 6
    技術輔助人員 4 技術輔導員 36
    刑事技術輔導員 - 刑事技術輔導員 48
    技術輔助人員 3 行政技術助理員 45
    資訊人員 - 資訊助理技術員 12(a)

    (a)職位於出缺時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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