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56/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華僑大學開辦工商管理(電子商務)專業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按照本批示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一零年四月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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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華僑大學
中國福建省泉州市
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
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廣場三樓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工商管理(電子商務)專業課程
大專畢業證書
五、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微觀經濟學 必修 54 3
計算機應用基礎 " 54 3
企業組織與管理 " 54 3
宏觀經濟學 " 54 3
應用統計學 " 48 3
電子商務導論 " 48 3
       
第二學年      
消費者行為學 必修 48 3
會計學基礎與財務會計 " 54 3
電子商務中的網絡技術 " 54 3
網絡營銷 " 48 2
電子商務網站建設 " 48 3
電子商務物流管理 " 48 3
金融電子化與電子貿易 " 48 3
       
第三學年      
軟件工具 必修 54 3
數據庫設計技術與實現 " 54 3
管理信息系統 " 54 3
電子商務中介 " 48 2
商務英語﹙一﹚ " 48 2
項目管理 " 48 2

六、開課日期:二零一零年九月

七、按照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十條的規定,就讀本課程並以及格成績取得文憑者,不排除以後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對相應的文憑作形式上的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