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62/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5/2010
刊登日期:
2010.4.12
版數:
218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廢止:
(一)七月十八日第56/SAEF/95號批示;
(二)二月二日第9/SAEF/96號批示。
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