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葡文版本

第34/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旅遊學院的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開設文化遺產管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有關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凡完成十二年學校教育而具備高中學歷者均可報讀本課程。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一

文化遺產管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圍:管理

二、課程期限:四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

四、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122學分

附件二

文化遺產管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英語─中級I 必修 3 3
英語─中級II " 3 3
會計學I " 3 3
會計學II " 3 3
電腦應用I " 3 3
電腦應用II " 3 3
商業數學 " 3 3
旅遊及酒店業概論 " 3 3
管理學原理 " 3 3
經濟學 " 3 3
組織行為學 " 3 3
旅遊景點 " 3 3
實踐課I "
實踐課II "
       
第二學年      
英語溝通技巧I 必修 3 3
英語溝通技巧II " 3 3
文化遺產管理概論 " 3 3
文物保護概論 " 3 3
娛樂及休閒管理 " 3 3
財務管理 " 3 3
文化、藝術與遺產資源市場學 " 3 3
文化遺產淺釋 " 3 3
遊客管理 " 2 2
旅遊社會文化研究 " 3 3
統計學 " 3 3
旅遊及酒店業資訊管理系統 " 3 3
       
第三學年      
高階英語 必修 3 3
文化旅遊 " 3 3
文化遺產優秀管理模式 " 3 3
文化遺產組織之人力資源管理 " 3 3
旅遊規劃與發展 " 3 3
奇趣旅遊 " 3 3
旅遊及酒店業法規 " 3 3
實習 "
       
第四學年      
博物館管理 必修 3 3
市場調查方法 " 3 3
無形文化遺產 " 3 3
服務業數量分析方法 " 3 3
服務質量管理 " 3 3
文化遺產當代研究 " 3 3
文化遺產保護經濟學 " 3 3
旅遊產品管理 " 3 3
策略管理學 " 3 3
文化遺產管理專題研究 " 3 3

註:

完成課程的條件須包括及格完成“實踐課I”及“實踐課II”科目,以及為期6個月或800小時的“實習”。

葡文版本

第35/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旅遊學院的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開設旅遊零售及市場推廣管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有關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凡完成十二年學校教育而具備高中學歷者均可報讀本課程。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一

旅遊零售及市場推廣管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圍:管理

二、課程期限:四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

四、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123學分

附件二

旅遊零售及市場推廣管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英語─中級 I 必修 3 3
英語─中級 II " 3 3
會計學 I " 3 3
會計學 II " 3 3
電腦應用 I " 3 3
電腦應用 II " 3 3
商業數學 " 3 3
旅遊及酒店業概論 " 3 3
管理學原理 " 3 3
經濟學 " 3 3
組織行為學 " 3 3
旅遊景點 " 3 3
實踐課 I "
實踐課 II "
       
第二學年      
英語溝通技巧 I 必修 3 3
英語溝通技巧 II " 3 3
零售學原理 " 3 3
服務運作管理 " 3 3
財務管理 " 3 3
旅遊及酒店業市場學 " 3 3
會展計劃與協調 " 3 3
國際商業 " 3 3
旅遊社會文化研究 " 3 3
市場推廣渠道及銷售 " 3 3
統計學 " 3 3
旅遊及酒店業資訊管理系統 " 3 3
       
第三學年      
高階英語 必修 3 3
廣告及宣傳策略 " 3 3
品牌管理 " 3 3
人力資源管理 " 3 3
採購管理 " 3 3
零售及市場學商業計劃 " 3 3
旅遊及酒店業法規 " 3 3
實習 "
       
第四學年      
消費者行為學 必修 3 3
市場調查方法 " 3 3
服務質量管理 " 3 3
服務業數量分析方法 " 3 3
人力資源專題研究 " 3 3
策略管理學 " 3 3
視覺營銷及商店設計 " 3 3
市場管理學 " 3 3
公共關係 " 3 3
零售及市場學管理專題研究 " 3 3

註:

完成課程的條件須包括及格完成“實踐課I”及“實踐課II”科目,以及為期6個月或800小時的“實習”。

葡文版本

第36/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旅遊學院的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開設酒店管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有關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凡完成十二年學校教育而具備高中學歷者均可報讀本課程。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一

酒店管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圍:管理

二、課程期限:四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

四、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122學分

附件二

酒店管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英語─中級I 必修 3 3
英語─中級II " 3 3
會計學I " 3 3
會計學II " 3 3
電腦應用I " 3 3
電腦應用II " 3 3
商業數學 " 3 3
旅遊及酒店業概論 " 3 3
管理學原理 " 3 3
經濟學 " 3 3
組織行為學 " 3 3
旅遊景點 " 3 3
實踐課I "
實踐課II "
       
第二學年      
英語溝通技巧I 必修 3 3
英語溝通技巧II " 3 3
餐飲概論 " 3 3
俱樂部管理 " 3 3
房務管理 " 3 3
財務管理 " 3 3
旅遊及酒店業市場學 " 3 3
餐飲管理 " 3 3
葡萄酒研究 " 2 2
旅遊社會文化研究 " 3 3
統計學 " 3 3
旅遊及酒店業資訊管理系統 " 3 3
       
第三學年      
高階英語 必修 3 3
酒店運作 " 3 3
設備及財產管理 " 3 3
餐飲成本控制 " 3 3
會展管理 " 3 3
人力資源管理 " 3 3
旅遊及酒店業法規 " 3 3
實習 "
       
第四學年      
消費者行為學 必修 3 3
市場調查方法 " 3 3
服務質量管理 " 3 3
服務業數量分析方法 " 3 3
人力資源專題研究 " 3 3
市場管理學 " 3 3
旅遊經濟學 " 3 3
旅遊產品管理 " 3 3
策略管理學 " 3 3
旅遊及酒店業專題研究 " 3 3

註:

完成課程的條件須包括及格完成“實踐課I”及“實踐課II”科目,以及為期6個月或800小時的“實習”。

葡文版本

第37/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旅遊學院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開設旅遊企業管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有關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凡完成十二年學校教育而具備高中學歷者均可報讀本課程。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一

旅遊企業管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圍:管理

二、課程期限:四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

四、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122學分

附件二

旅遊企業管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英語─中級I 必修 3 3
英語─中級II " 3 3
會計學I " 3 3
會計學II " 3 3
電腦應用I " 3 3
電腦應用II " 3 3
商業數學 " 3 3
旅遊及酒店業概論 " 3 3
管理學原理 " 3 3
經濟學 " 3 3
組織行為學 " 3 3
旅遊景點 " 3 3
實踐課I "
實踐課II "
       
第二學年      
英語溝通技巧I 必修 3 3
英語溝通技巧II " 3 3
旅行社經營管理 " 3 3
客運管理 " 3 3
娛樂及休閒管理 " 3 3
財務管理 " 3 3
旅遊及酒店業市場學 " 3 3
旅遊服務管理 " 3 3
葡萄酒研究 " 2 2
旅遊社會文化研究 " 3 3
統計學 " 3 3
旅遊及酒店業資訊管理系統 " 3 3
       
第三學年      
高階英語 必修 3 3
旅遊規劃與發展 " 3 3
奇趣旅遊 " 3 3
旅遊景點的開發與管理 " 3 3
會展管理 " 3 3
人力資源管理 " 3 3
旅遊及酒店業法規 " 3 3
實習 "
       
第四學年      
消費者行為學 必修 3 3
市場調查方法 " 3 3
服務質量管理 " 3 3
服務業數量分析方法 " 3 3
人力資源專題研究 " 3 3
市場管理學 " 3 3
旅遊經濟學 " 3 3
旅遊產品管理 " 3 3
策略管理學 " 3 3
旅遊及酒店業專題研究 " 3 3

註:

完成課程的條件須包括及格完成“實踐課I”及“實踐課II”科目,以及為期6個月或800小時的“實習”。

葡文版本

第38/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旅遊學院的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開設旅遊會展及節目管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有關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凡完成十二年學校教育而具備高中學歷者均可報讀本課程。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一

旅遊會展及節目管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圍:管理

二、課程期限:四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

四、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122學分

附件二

旅遊會展及節目管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英語─中級I 必修 3 3
英語─中級II " 3 3
會計學I " 3 3
會計學II " 3 3
電腦應用I " 3 3
電腦應用II " 3 3
商業數學 " 3 3
旅遊及酒店業概論 " 3 3
管理學原理 " 3 3
經濟學 " 3 3
組織行為學 " 3 3
旅遊景點 " 3 3
實踐課I "
實踐課II "
       
第二學年      
英語溝通技巧I 必修 3 3
英語溝通技巧II " 3 3
餐飲概論 " 3 3
俱樂部管理 " 3 3
財務管理 " 3 3
會展業概論 " 3 3
會展計劃與協調 " 3 3
會展宴會管理 " 3 3
葡萄酒研究 " 2 2
會展管理社會文化研究 " 3 3
統計學 " 3 3
旅遊及酒店業資訊管理系統 " 3 3
       
第三學年      
高階英語 必修 3 3
酒店運作 " 3 3
設備及財產管理 " 3 3
會展業市場學 " 3 3
會展管理:籌辦盛事 " 3 3
人力資源管理 " 3 3
旅遊及酒店業法規 " 3 3
實習 "
       
第四學年      
消費者行為學 必修 3 3
市場調查方法 " 3 3
服務質量管理 " 3 3
服務業數量分析方法 " 3 3
人力資源專題研究 " 3 3
會展危機管理 " 3 3
體育項目管理 " 3 3
節慶與盛會 " 3 3
公共關係 " 3 3
會展管理專題研究 " 3 3

註:

完成課程的條件須包括及格完成“實踐課I”及“實踐課II”科目,以及為期6個月或800小時的“實習”。

葡文版本

第42/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理工學院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理工學院管理科學高等學校開設電子商務學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有關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的規定適用於2010/2011學年起入讀的學生。

四、凡完成十二年學校教育而具備高中學歷者均可報讀本課程。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一

電子商務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圍:商務

二、專業範圍:電子商務

三、課程期限:四年

四、授課語言:英文

五、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144學分

附件二

電子商務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商業軟件應用 必修 45 3
商業電腦與互聯網應用 " 45 3
商業導論 " 45 3
管理學導論 " 45 3
微觀經濟學 " 45 3
宏觀經濟學 " 45 3
會計學原理I " 45 3
會計學原理II " 45 3
英語I " 45 3
英語II " 45 3
普通話I/葡葡牙語I/法語I/日語I(任選一科) 選修* 45 3
普通話II/葡葡牙語II/法語II/日語II(任選一科) " * 45 3
       
第二學年      
資訊科技與電子商務導論 必修 45 3
編程導論 " 45 3
網上應用軟件開發 " 45 3
市場學原理 " 45 3
商業數學** " 45 3
商業統計學 " 45 3
商業法 " 45 3
財務分析 " 45 3
英語III " 45 3
英語IV " 45 3
兩門載於表二的選修科目 選修 90 6
       
第三學年      
電子商務基礎設施 必修 45 3
電子商務網站建設與管理 " 45 3
電子商務項目管理 " 45 3
電子商務研究方法 " 45 3
電子業務應用技術 " 45 3
系統分析與設計 " 45 3
商業智能 " 45 3
數據庫管理 " 45 3
供應鏈管理 " 45 3
企業道德 " 45 3
英語V " 45 3
英語VI " 45 3
       
第四學年      
電子商務規範 必修 45 3
電子商務策略 " 45 3
電子商務創業論 " 45 3
電子商務特選論題 " 45 3
網絡營銷 " 45 3
網絡金融 " 45 3
英語VII " 45 3
英語VIII " 45 3
畢業報告I " 90 6
畢業報告II " 90 6

* 學生須於任選語言科目中修讀同一語言的第I及II級。

** 請查閱:更正

表二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澳門基本法 選修 45 3
公共行政導論 " 45 3
心理學 " 45 3
社會學 " 45 3
傳播與演說技巧 " 45 3
人際關係 " 45 3
哲學導論 " 45 3
澳門歷史 " 45 3
國際關係導論 " 45 3
企業環保管理 " 45 3

葡文版本

第43/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理工學院建議下,並經聽取衛生局的意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開設理學士學位課程(檢驗科學專業)。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有關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的規定適用於2010/2011學年起入讀的學生。

四、凡完成十二年學校教育而具備高中學歷者均可報讀本課程。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一

理學士學位課程(檢驗科學專業)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圍:理學

二、專業範圍:檢驗科學

三、課程期限:四年

四、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五、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175學分

附件二

理學士學位課程(檢驗科學專業)

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檢驗專業導論 必修 15 1
基本檢驗實驗技術 " 60 4
基礎生物 " 45 3
基礎化學 " 45 3
細胞生物學 " 45 3
解剖生理學 " 60 4
有機化學 " 45 3
生物化學 " 60 4
微生物學 " 60 4
免疫學 " 45 3
病理生理學 " 60 4
資訊科技 " 30 2
英語I " 45 3
英語II " 45 3
一門載於表二的科目 選修 30 2
       
第二學年      
臨床化學 必修 90 6
臨床微生物學與微生物檢驗 " 90 6
病毒學與病毒檢驗 " 30 2
臨床鏡檢學 " 75 5
臨床血液學與血液檢驗 " 90 6
臨床免疫學 " 60 4
寄生蟲學與寄生蟲檢驗 " 30 2
分析化學 " 45 3
英語III " 45 3
英語IV " 45 3
一門載於表二的科目 選修 30 2
一門載於表三的科目 " 30 2
       
第三學年      
組織病理學 必修 90 6
分子生物學技術 " 90 6
公共衛生檢驗學(化學分析) " 60 4
公共衛生檢驗學(微生物分析) " 60 4
免疫血液學(血庫學) " 30 2
實驗室管理 " 45 3
分子診斷學 " 60 4
衛生教育與健康促進 " 45 3
生物統計學 " 45 3
研究方法 " 60 4
英語V " 30 2
英語VI " 30 2
一門載於表三的科目 選修 30 2
       
第四學年      
實習I 必修 500 15
實習II " 500 15
畢業報告I " 30 2
畢業報告II " 60 4
英語VII " 30 2
英語VIII " 30 2

表二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商業概論 選修 30 2
藝術欣賞 " 30 2
體育 " 30 2
中國文化 " 30 2

表三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心理學 選修 30 2
臨床營養學 " 30 2
食品安全 " 30 2
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 " 30 2

葡文版本

第44/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理工學院建議下,並經聽取衛生局的意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開設理學士學位課程(藥學專業)。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有關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的規定適用於2010/2011學年起入讀的學生。

四、凡完成十二年學校教育而具備高中學歷者均可報讀本課程。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一

理學士學位課程(藥學專業)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圍:理學

二、專業範圍:藥學

三、課程期限:四年

四、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五、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175學分

附件二

理學士學位課程(藥學專業)

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藥學專業導論 必修 15 1
調劑學 " 60 4
基礎生物 " 45 3
基礎化學 " 45 3
細胞生物學 " 45 3
解剖生理學 " 60 4
有機化學 " 45 3
生物化學 " 60 4
微生物學 " 60 4
免疫學 " 45 3
病理生理學 " 60 4
資訊科技 " 30 2
英語I " 45 3
英語II " 45 3
一門載於表二的科目 選修 30 2
       
第二學年      
藥物化學 必修 60 4
藥劑學 " 60 4
藥物分析 " 60 4
生藥學 " 60 4
藥理學I " 90 6
藥理學II " 90 6
藥學執業I " 45 3
分析化學 " 45 3
英語III " 45 3
英語IV " 45 3
一門載於表二的科目 選修 30 2
一門載於表三的科目 " 30 2
       
第三學年      
藥事法規 必修 60 4
生物藥劑學 " 30 2
藥物動力學 " 30 2
中藥學 " 60 4
藥學執業II " 60 4
藥學執業III " 45 3
臨床藥學I " 75 5
臨床藥學II " 75 5
衛生教育與健康促進 " 45 3
生物統計學 " 45 3
研究方法 " 60 4
英語V " 30 2
英語VI " 30 2
一門載於表三的科目 選修 30 2
       
第四學年      
實習I 必修 500 15
實習II " 500 15
畢業報告I " 30 2
畢業報告II " 60 4
英語VII " 30 2
英語VIII " 30 2

表二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商業概論 選修 30 2
藝術欣賞 " 30 2
體育 " 30 2
中國文化 " 30 2

表三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心理學 選修 30 2
臨床營養學 " 30 2
食品安全 " 30 2
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 " 3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