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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六條及第八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暨南大學英語(語言文學)專業課程新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作為附件載入本批示,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習計劃適用於2010年開始入讀的學生,而已就讀本課程的學生得按照第44/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或向暨南大學申請並經批准轉入新學習計劃,以完成其課程。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 暨南大學 中國廣東省廣州石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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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 暨育服務中心 | |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 濠江中學 澳門亞馬喇馬路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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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 英語(語言文學)專業課程 大專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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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課程學習計劃: |
科目 | 學時 |
第一學年 | |
英語語音 | 50 |
英語語法 | 50 |
計算機基礎 | 50 |
綜合英語(一) | 50 |
綜合英語(二) | 50 |
英語泛讀(一) | 50 |
聽力(一)及(二)* | 100 |
第二學年 | |
綜合英語(三) | 50 |
綜合英語(四) | 50 |
英語泛讀(二) | 50 |
口語(一) | 50 |
口語(二) | 50 |
聽力(三)及(四)* | 100 |
語言學概論 | 50 |
第三學年 | |
法語(一)及(二)* | 100 |
寫作與修辭(一) | 50 |
寫作與修辭(二) | 50 |
英語詞匯學 | 50 |
散文選讀 | 50 |
高級視聽說(一) | 50 |
高級視聽說(二) | 50 |
*學年制科目
六、開課日期:二零一零年八月
七、按照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十條的規定,就讀本課程並以及格成績取得文憑者,不排除以後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對相應的文憑作形式上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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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十二月十九日第62/94/M號法令第十八條以及按照第17/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核准的《大專助學金發放規章》第二十六和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二零一零/二零一一學年發放的大專助學金名額如下:
(一)貸學金:一千九百名;
(二)獎學金:一百六十名;
(三)特別助學金:一百八十名;
(四)特殊助學金:三十名。
二、二零一零/二零一一學年發放的津貼名額如下:
(一)住宿津貼:二百五十名;
(二)旅費津貼:一百名。
三、二零一零/二零一一學年由貸學金轉為獎學金的轉換名額定為三十五名。
四、本批示第一款和第二款所指的助學金及津貼的申請期定為二零一零年六月七日至六月二十五日。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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