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63/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5/2003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馬其頓共和國國民得獲免簽證及入境許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二、上述國家的國民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逗留,適用第5/2003號行政法規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的規定。

三、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三月八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