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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3/2010號行政長官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日本國航班協定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3/1999號法律
第三條(六)項和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日本國航班協定》。
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六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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