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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10號行政長官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日本國航班協定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第三條(六)項和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日本國航班協定》。

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六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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