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中山大學開辦的護理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 中山大學 中國廣東省廣州市新港西路一百三十五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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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 澳門鏡湖護理學院 | |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 澳門鏡湖護理學院 澳門鏡湖馬路35號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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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 護理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 碩士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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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課程學習計劃: |
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學術規範與實驗室安全 | 必修 | 20 | 1 |
基礎英語 | " | 120 | 5 |
實驗室與生物安全 | " | 20 | 1 |
生物醫學研究的統計方法 | " | 100 | 5 |
護理研究 | " | 40 | 2 |
護理理論與概念模式 | " | 40 | 2 |
高級臨床護理 | " | 40 | 2 |
醫學文獻檢索 | " | 40 | 2 |
護理教育學 | " | 80 | 4 |
護理管理學 | " | 40 | 2 |
中國概況 | " | 54 | 3 |
常用醫學統計學軟件及分析 | " | 30 | 1.5 |
學位論文 | 必修 | — | — |
六、開課日期:二零一零年九月
七、按照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十條的規定,就讀本課程並以及格成績取得文憑者,不排除以後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對相應的文憑作形式上的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