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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更正

鑑於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十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65/2009號行政命令的葡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原文為:“Un Man Kuok”

應改為:“Kuok Un Man”;

原文為:“Paulo Martins Chan”

應改為:“Chan Paulo Martins”。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一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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