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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十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65/2009號行政命令的葡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原文為:“Un Man Kuok”
應改為:“Kuok Un Man”;
原文為:“Paulo Martins Chan”
應改為:“Chan Paulo Martins”。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一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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