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2010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4/2010

刊登日期:

2010.1.25

版數:

56

  •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就簽訂經營中式彩票特許合同的期限延長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及修改該合同的事宜簽署相關的公證書。
被廢止 :
  • 第18/2010號行政命令 -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便簽署有關經營中式彩票特許合同的期限延長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及修改該合同的相關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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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經濟財政司司長 - 博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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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營機構 :
  • 榮興彩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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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8/2010號行政命令 廢止

    第4/2010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一切所需權力,就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榮興彩票有限公司簽訂的經營中式彩票特許合同的期限延長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及就修改該合同的事宜,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相關的公證書。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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