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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確認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開辦的醫療行政管理深造文憑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持有學士學位並符合醫療行政管理深造文憑課程內部入學規定的其他條件者可報讀本課程。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 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 香港薄扶林道香港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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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 衛生局 | |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 衛生局 澳門若憲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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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 醫療行政管理深造文憑課程 文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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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課程期限: | 一年 | |
六、課程學習計劃: |
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醫療系統及醫療保險 | 必修 | 24 | 7 |
醫療緊急及危機管理、組織安全管理 | " | 24 | 7 |
醫療政策及醫院行政管理 | " | 24 | 7 |
醫療政策組織行為 | " | 24 | 7 |
醫療經濟及投資分析 | " | 24 | 7 |
財務管理 | " | 24 | 7 |
戰略市場 | " | 24 | 7 |
品質管制 | " | 24 | 7 |
人力資源管理 | " | 24 | 7 |
法律與醫療管理 | " | 24 | 7 |
七、 按照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十條的規定,就讀本課程並以及格成績取得文憑者,不排除以後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對相應的文憑作形式上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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