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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63/2009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四十九條第二款及第18/2009號法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修改衛生局人員編制

經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核准的衛生局人員編制內的護理人員組別,按作為本行政命令組成部分的附表修改。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九年八月十八日。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附表

衛生局人員編制

人員組別 級別 官職及職程 職位數目
護理人員   護士監督
護士長
高級專科護士
專科護士
高級護士
一級護士

8
40
40
200
200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