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52/2009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44/2009
刊登日期:
2009.11.3
版數:
1600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三)項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38/2004號行政命令委任賀一誠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委員,現接納其放棄委任,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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