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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45/2009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許可

許可經第29/2002號行政命令獲許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並經營一般保險業務的“中國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Companhia de Seguros da China (Macau)S.A.”)改名為“中國太平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Companhia de Seguros da China Taiping (Macau), S.A.”,英文名稱為“China Taiping Insurance (Macau) Company Limited”)。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七日。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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