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36/2009

刊登日期:

2009.9.7

版數:

1438

  • 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八月十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27/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第6/2002號行政法規關於博彩中介人的佣金或其他報酬的支付的規定》的葡文文本。
相關法規 :
  • 第27/2009號行政法規 - 修改第6/2002號行政法規關於博彩中介人的佣金或其他報酬的支付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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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 - 博彩監察協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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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鑑於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八月十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27/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第6/2002號行政法規關於博彩中介人的佣金或其他報酬的支付的規定》的葡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按照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一、經第27/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修改的第6/2002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三款中的“... por menos de 2 anos na data de entrega do requerimento ...”,更正為“... menos de 2 anos antes da data de entrega do requerimento ...”。

    二、經第27/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修改的第6/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五款(一)項中的“... o disposto do despacho ...”,更正為“... o disposto no despacho ...”。

    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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