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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41/2009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八十七條第一款,第10/199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經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推薦,任命下列外籍法官,以合同聘任方式出任第一審法院法官,為期兩年:

Mário Pedro Martins da Assunção Seixas Meireles

Ana Carla Gonçalves Ferreira de Seixas Meireles

二、本行政命令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八月十八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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