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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09號決議

延長正常運作期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七條《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三十七條,通過本決議。

第一條——立法會正常運作期延長至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五日。

第二條——正常運作期的延長,僅為了完成有關《規範聘用外地僱員的原則》法案的立法程序。

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一日通過。

命令公佈。

立法會主席 曹其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