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核准電子認證郵戳公共服務的標誌,其式樣載於本行政命令的附件,該附件為本行政命令的組成部分。
二、有關標誌按上述附件指定的色彩及特徵印製。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六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若為負像,所有顏色均呈白色)
(em negativo, todas as cores aparecem a Branco)
色彩說明
A. 藍色 (彩通專色 287)(印刷四色 100C + 75M)
B. 黑色 (彩通專色 Black)(印刷四色 100K)
字樣的詳細說明
中文: “電子認證郵戳” 採用 “DF Hei Bold” 字體 。
葡文: “Carimbo Postal Electrónico Certificado” 採用 “Helvetica Neue Bold” 字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