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9/2009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5/2009

刊登日期:

2009.6.22

版數:

883-884

  • 將行政長官在“環境保護局”事務範圍內的執行權限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
相關類別 :
  • 行政長官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9/2009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第十五條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授權

    將行政長官在“環境保護局”事務範圍內的執行權限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工程師。

    第二條

    轉授

    獲授權者可將有利於上條所指部門運作的權限轉授予該部門領導。

    第三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 ] ^ ] > ]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