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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4/2009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1/2009

刊登日期:

2009.5.25

版數:

778

  • 訂定九月十日為教師日。
相關類別 :
  • 教育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4/2009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教師日

    訂定九月十日為教師日。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三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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