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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7/2009號法律

公報編號:

21/2009

刊登日期:

2009.5.25

版數:

767-768

  • 修改《消費稅規章》的附表。
相關法規 :
  • 第4/99/M號法律 - 核准《消費稅規章》-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消費稅規章》 - 財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7/2009號法律

    修改《消費稅規章》的附表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修改《消費稅規章》的附表

    由十二月十三日第4/99/M號法律通過並經第8/2008號法律修改的《消費稅規章》第二條所指之表內的第III組,由作為本法律組成部分的附件替代。

    第二條

    生效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一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三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附件

    第III組

    菸葉

    描述 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編號
    (NCEM/SH,第四修正本)
    特定稅
    (澳門幣/單位或量度單位)
    a)含菸葉之雪茄及小雪茄 2402.10.00 280.00/公斤
    b)含菸葉之香煙;其他 2402.20.00;2402.90.00 0.20/單位
    c)其他經加工之菸葉及菸葉代用製品,包括「均質」或「複合」之菸葉 2403 80.0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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