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華僑大學開辦工商管理(電子商務)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按照本批示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 華僑大學 中國福建省泉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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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 |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廣場三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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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 工商管理(電子商務)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 學士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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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課程學習計劃: |
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第一學年 | |||
電子商務管理 | 必修 | 48 | 2 |
電子供應鏈管理 | " | 48 | 2 |
商務談判 | " | 48 | 2 |
Webmaster教程 | " | 48 | 2 |
企業戰略管理 | " | 48 | 2 |
商務英語(二) | " | 48 | 2 |
第二學年 | |||
電子商務安全與管理 | 必修 | 48 | 3 |
電子商務模式與活動分析 | " | 48 | 3 |
電子商務法 | " | 48 | 2 |
電子商務發展動態研究 | " | 48 | 3 |
畢業論文/畢業設計 | " | 150 | 10 |
六、開課日期:二零零九年七月
七、按照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十條的規定,就讀本課程並以及格成績取得文憑者,不排除以後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對相應的文憑作形式上的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