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61/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8/2009

刊登日期:

2009.5.4

版數:

681-687

  • 核准職業技術高中教育的中葡翻譯課程、創意時裝設計及製作課程和電腦多媒體及網頁設計課程的課程計劃。
被廢止 :
  • 第22/2021號行政法規 - 非高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制度。
  •  
    相關法規 :
  • 第54/96/M號法令 - 規範「技術及職業教育」--廢止九月四日第44/82/M號法令。
  • 第9/2006號法律 - 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
  •  
    相關類別 :
  • 技術及職業教育及藝術教育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2/2021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61/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9/2006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九月十六日第54/96/M號法令第五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職業技術高中教育的中葡翻譯課程、創意時裝設計及製作課程和電腦多媒體及網頁設計課程的課程計劃,該等課程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並成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上款所指的課程均為日間學制。

    三、第一款所指課程的定義及指引總方針,按照下列專業特徵訂定,其目的是使學生獲取相關知識,為投身工作做好準備:

    (一)中葡翻譯課程

    學員於完成課程時,除了掌握翻譯方面的技術知識外,更具備基本的中葡翻譯工作能力;

    (二)創意時裝設計及製作課程

    學員於完成課程時,除了掌握時裝及形象設計的基本知識外,更具備執行時裝製作以至生產管理、採購、營銷、廣告及個人形象設計的能力;

    (三)電腦多媒體及網頁設計課程

    學員於完成課程時,除了掌握現代辦公及電子信息處理技術的基本知識外,更具備電腦網頁設計、電腦多媒體製作的能力。

    四、為著投身職業生涯的目的,中葡翻譯課程授予畢業生中葡翻譯技術員證書;而為了繼續升學的目的,則授予等同於同等年期的高中教育課程的文憑。

    五、為著投身職業生涯的目的,創意時裝設計及製作課程授予時裝設計及製作技術員證書;而為了繼續升學的目的,則授予等同於同等年期的高中教育課程的文憑。

    六、為著投身職業生涯的目的,電腦多媒體及網頁設計課程授予電腦多媒體及網頁設計技術員證書;而為了繼續升學的目的,則授予等同於同等年期的高中教育課程的文憑。

    七、本批示由二零零九/二零一零學校年度開始生效。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中葡翻譯課程

    培訓領域 培訓內容 課時(小時)
    高一 (a) 高二 (a) 高三 (a) 合共
    社會文化 中國語言及文化 200 5 200 5     400
    葡萄牙語言及文化 120 3 120 3     240
    英語 120 3 120 3     240
    個人及社會發展 40 1 40 1     80
    數學 120 3 120 3     240
    人文及社會科學 160 4 160 4     320
    體育 80 2 80 2     160

    合共

    840 840   1680
    專業技術與實踐 葡語會話 80 2 80 2 80 2 240
    電腦應用 80 2         80
    現代漢語 80 2         80
    澳門歷史及文化概覽 40 1         40
    葡萄牙歷史概覽 40 1         40
    葡語句法 40 1         40
    中文寫作及公文     80 2 80 2 160
    葡文寫作及公文     80 2 80 2 160
    中葡口譯初階     80 2 80 2 160
    中葡筆譯初階     40 1 80 2 120
    澳門公共行政概覽         40 1 40
    葡文報刊閱讀         80 2 80

    合共

    360 360 520 1240

    總計

    2400 520 2920
    專業實習 實習一般在實際工作環境中進行。
    鑑於九月十六日第54/96/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實習課得以模擬實踐及實際實踐之形式進行。
    實習活動應與本課程的工作特徵相符。
      680 680

    總計

    2400 1200 3600

    專業能力考試

    (a) 屬指引性的每週時間表的課時,因要視乎有關課程的性質及九月十六日第54/96/M號法令附件II的f)的規定而定。

    創意時裝設計及製作課程

    培訓領域 培訓內容 課時(小時)
    高一 (a) 高二 (a) 高三 (a) 合共
    社會文化 中國語言及文化 200 5 200 5     400
    葡萄牙語言及文化 120 3 120 3     240
    個人及社會發展 40 1 40 1     80
    數學 120 3 120 3     240
    人文及社會科學 160 4 160 4     320
    體育 80 2 80 2     160

    合共

    720 720   1440
    專業技術與實踐 時裝設計 120 3 120 3 160 4 400
    時裝工藝製作 160 4 160 4 120 3 440
    服裝材料 80 2         80
    服裝生產管理     40 1 80 2 120
    形象設計     40 1     40
    專業英語 120 3 120 3 80 2 320

    合共

    480 480 440 1400

    總計

    2400 440 2840
    專業實習 實習一般在實際工作環境中進行。
    鑑於九月十六日第54/96/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實習課得以模擬實踐及實際實踐之形式進行。
    實習活動應與本課程的工作特徵相符。
      760 760

    總計

    2400 1200 3600

    專業能力考試

    (a) 屬指引性的每週時間表的課時,因要視乎有關課程的性質及九月十六日第54/96/M號法令附件II的f)的規定而定。

    電腦多媒體及網頁設計課程

    培訓領域 培訓內容 課時(小時)
    高一 (a) 高二 (a) 高三 (a) 合共
    社會文化 中國語言及文化 200 5 200 5     400
    葡萄牙語言及文化 120 3 120 3     240
    個人及社會發展 40 1 40 1     80
    數學 160 4 160 4     320
    自然科學 120 3 120 3     240
    體育 80 2 80 2     160

    合共

    720 720   1440
    專業技術與實踐 專業英語 120 3 120 3 120 3 360
    電腦概論 80 2         80
    軟件應用 120 3         120
    (網絡)數據庫開發 80 2         80
    程式設計 80 2 80 2     160
    電腦網路(通訊)概論     80 2 80 2 160
    多媒體製作     120 3 120 3 240
    網頁設計與網站開發     80 2 80 2 160
    影片編輯         80 2 80

    合共

    480 480 480 1440

    總計

    2400 480 2880
    專業實習

     

    實習一般在實際工作環境中進行。
    鑑於九月十六日第54/96/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實習課得以模擬實踐及實際實踐之形式進行。
    實習活動應與本課程的工作特徵相符。
      720 720

    總計

    2400 1200 3600

    專業能力考試

    (a) 屬指引性的每週時間表的課時,因要視乎有關課程的性質及九月十六日第54/96/M號法令附件II的f)的規定而定。

    法規:

    第64/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8/2009

    刊登日期:

    2009.5.4

    版數:

    687-688

    • 訂定二零零九/二零一零學年發放的大專助學金及津貼名額,以及由貸學金轉為獎學金的轉換名額。
    相關法規 :
  • 第62/94/M號法令 - 核准學生福利基金及社會暨教育援助之新制度──廢止五月十四日第17/90/M號及第18/90/M號法令。
  • 第17/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大專助學金發放規章──廢止一月二日第1/SAAEJ/97號批示。
  •  
    相關類別 :
  • 學校福利 - 高等教育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4/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十二月十九日第62/94/M號法令第十八條,以及按照第17/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核准的《大專助學金發放規章》第二十六和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二零零九/二零一零學年發放之大專助學金名額如下:

    (一) 貸學金:一千九百名;

    (二) 獎學金:一百六十名;

    (三) 特別助學金:一百二十名;

    (四) 特殊助學金:三十名。

    二、二零零九/二零一零學年發放之津貼名額如下:

    (一) 住宿津貼:二百五十名;

    (二) 旅費津貼:一百名。

    三、二零零九/二零一零學年由貸學金轉為獎學金的轉換名額定為三十名。

    四、本批示第一款及第二款所指之助學金及津貼之申請期定為二零零九年六月八日至六月二十六日。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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