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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更正

鑒於公佈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三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4/2009號行政法規的中文文本有以下遺漏,現按照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予以更正。

原文為:“……傷殘人士體育總會……”

應改為:“……傷殘人士體育界別的體育總會……”。

二零零九年四月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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