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15/2009

刊登日期:

2009.4.13

版數:

644

  • 公佈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三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4/2009號行政法規。
相關法規 :
  • 第4/2009號行政法規 - 修改規範體育委員會的組成、職權及運作的第30/2001號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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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體育委員會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鑒於公佈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三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4/2009號行政法規的中文文本有以下遺漏,現按照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予以更正。

    原文為:“……傷殘人士體育總會……”

    應改為:“……傷殘人士體育界別的體育總會……”。

    二零零九年四月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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