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32/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華中科技大學開辦的傳播學(會展公關)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零九年三月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華中科技大學
中國武漢洪山區珞瑜路1037號
     
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澳門資訊中心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澳門台山白朗古將軍大馬路街總社區服務大樓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傳播學(會展公關)碩士學位課程
碩士學位
     
五、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傳播學概論 必修 45 3
中外傳播史 " 30 2
傳播研究方法 " 30 2
公共關係理論與實務 " 45 3
廣告策劃與創意思維 " 30 2
新聞傳播策劃 " 30 2
媒介組合策略 " 30 2
會展策劃與運作管理 " 30 2
國際會展項目研討 " 30 2
組織形象傳播研究 " 30 2
公共關係禮儀 " 30 2
英語 " 45 3
       
第二學年      
文獻閱讀與開題報告 必修 1
調研報告或發表論文 " 2
學位論文 " 10

六、開課日期:二零零九年九月

七、按照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十條的規定,就讀本課程並以及格成績取得文憑者,不排除以後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對相應的文憑作形式上的確認。

葡文版本

第33/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華中科技大學開辦的管理學(危機管理)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零九年三月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華中科技大學
中國武漢洪山區珞瑜路1037號
     
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澳門資訊中心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澳門台山白朗古將軍大馬路街總社區服務大樓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管理學(危機管理)碩士學位課程
碩士學位
     
五、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公共管理學 必修 45 3
公共經濟學 " 30 2
公共政策分析 " 30 2
決策理論與方法 " 30 2
危機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30 2
博弈論及應用 " 30 2
電子政務 " 30 2
危機心理學 " 30 2
城市公共安全 " 30 2
應急系統模擬與仿真 " 30 2
預警管理 " 30 2
危機管理 " 45 3
英語 " 45 3
計算機網絡及應用 " 30 2
       
第二學年      
文獻閱讀與開題報告 必修 1
調研報告或發表論文 " 2
學位論文 " 10

六、開課日期:二零零九年九月

七、按照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十條的規定,就讀本課程並以及格成績取得文憑者,不排除以後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對相應的文憑作形式上的確認。

葡文版本

第34/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天主教大學高等教育基金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6/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高等校際學院政府研究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09/2010學年起入讀的學生,而已就讀本課程的學生可按照第6/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或可向校方申請並經批准轉入新學習計劃,以完成其課程。

四、上述課程頒授學士學位,此學位按照《澳門高等校際學院章程》第七條的規定獲葡國天主教大學認可。

二零零九年三月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

政府研究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 學術範圍:政府研究

二、 專業範圍:政府研究

三、 課程期限:四年

四、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148學分

五、 授課語言:中文/英文/葡文

附件二

政府研究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比較經濟學:發展中國家 必修 2 2
比較政治體制 " 3 3
電子政府 " 2 2
環境政治 " 2 2
公共管理倫理議題 " 2 2
公共政策的推行與分析 " 2 2
政府間之關係 " 2 2
國際組織 " 2 2
國際政治經濟學 " 2 2
國際關係:理論與實踐 " 2.5 2.5
法律與公共政策 " 2 2
城市規劃政策制定 " 2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體制 " 2 2
政治、市場與文化 " 2 2
公共會計與財務 " 2 2
澳門基本法 " 2 2
援助與發展的政治 " 3 3
美國與歐盟的外交決策 " 3 3
公共管理理論 " 2 2
國家與社會理論 " 2 2
第三世界政治 " 2 2
網頁開發與多媒體基礎 " 1.5 1.5
電腦應用 " 2 2
跨文化溝通 " 1.5 1.5
競爭策略經濟學 " 2 2
企業經營及內部創業 " 2 2
環球策略管理 " 3 3
國際貿易環境及發展 " 2 2
政治哲學入門 " 2 2
投資與投資組合管理 " 3 3
領導及管理 " 3 3
資訊系統管理 " 3 3
市場學 " 3 3
機率與統計 " 3 3
項目管理 " 2 2
服務業運作 " 2 2
社會科學研究方法 " 2 2
傳統與改革 " 1.5 1.5
跨國社會議題 " 2 2
都市地理 " 2 2
社群的建立 " 2 2
引導閱讀 " 2 2
知識與人文學 " 2 2
生命實驗室 " 2 2
生命與科學 " 2 2
澳門研究 " 2 2
思考與論證 " 2 2
世界實驗室 " 2 2
英語I " 3 3
英語II " 3 3
英語III " 3 3
英語IV " 3 3
英語V " 2 2
英語VI " 2 2
英語VII " 2 2
英語VIII " 2 2
葡語I " 3 3
葡語II 2 2
葡語III 3 3
葡語IV 2 2
普通話I " 2 2
普通話II " 3 3
普通話III " 2 2
普通話IV " 3 3
習作 " 4 4

註:除科目“習作”外,其餘科目均為學期制科目。

葡文版本

第35/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理工學院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理工學院藝術高等學校開設音樂學士學位課程。

二、上述課程設以下專業範疇:

(一)音樂教育

(二)音樂表演

三、核准第一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四、上款所指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09/2010學年起入讀的學生,而已就讀第42/2005號第43/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音樂(教育專業)高等專科學位課程及音樂(教育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的學生仍須按照該等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其課程。

五、凡完成十二年學校教育而具備高中學歷者均可報讀本課程。

二零零九年三月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一

音樂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圍:音樂

二、專業範圍:

(一)音樂教育

(二)音樂表演

三、課程期限:四年

四、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138學分

五、授課語言:中文

附件二

音樂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一年級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藝術概論 必修 30 2
音樂學概論 " 30 2
音樂教與學的心理 " 30 2
音樂社會學 " 30 2
音樂文章閱讀與寫作 " 30 2
形體訓練 " 30 2
英語 I " 45 3
英語 II " 45 3
音樂表演技能 I " 15 2
音樂表演技能 II " 15 2
視聽訓練 I " 30 2
視聽訓練 II " 30 2
音樂基礎理論 I " 30 2
音樂基礎理論 II " 30 2
西方音樂史 I " 30 2
西方音樂史 II " 30 2
中國音樂史 I " 30 2
中國音樂史 II " 30 2
普通話 I " 30
普通話 II " 30

表二

二年級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音樂美學 必修 30 2
音樂專題研討 " 30 2
音樂表演技能 III " 15 2
音樂表演技能 IV " 15 2
視聽訓練 III " 30 2
視聽訓練 IV " 30 2
和聲 I " 30 2
和聲 II " 30 2
合唱 I " 30 2
合唱 II " 30 2
英語 III " 45 3
英語 IV " 45 3
普通話 III " 30
普通話 IV " 30
外國音樂欣賞 選修 a) 30 2
中國音樂欣賞 " a) 30 2
電腦制譜 " a) 30 2
       
以下科目為音樂教育專業範疇的必修科目:      
音樂教育概論 必修 b) 30 2
二十世紀的音樂教學 " b) 30 2
教學樂器演奏實踐 I " b) 30 2
教學樂器演奏實踐 II " b) 30 2
       
以下科目為音樂表演專業範疇的必修科目:      
音樂風格評鑒I 必修 c) 30 2
音樂風格評鑒II " c) 30 2
流行音樂導論 " c) 30 2

註:

1. 選擇音樂教育專業範疇的學生須從上表a)類及c)類科目中任選三門科目。
2. 選擇音樂表演專業範疇的學生須從上表a)類及b)類科目中任選四門科目。

表三

三年級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音樂表演技能 V 必修 15 2
音樂表演技能 VI " 15 2
曲式 I " 30 2
曲式 II " 30 2
合唱 III " 30 2
合唱 IV " 30 2
複調音樂基礎 " 30 2
廿世紀音樂導論 " 30 2
中國民族民間音樂 " 30 2
世界音樂導論 " 30 2
澳門音樂 選修 a) 30 2
聖樂導論 " a) 30 2
小型樂隊編配 " a) 30 2
藝術管理 " a) 30 2
英語 V " a) 30 2
英語 VI " a) 30 2
       
以下科目為音樂教育專業範疇的必修科目:      
音樂教學法 必修 b) 30 2
學校音樂教育實習 " b) 30 2
合唱指揮 " b) 30 2
鍵盤和聲與即興彈奏 I " b) 30 2
鍵盤和聲與即興彈奏 II " b) 30 2
       
以下科目為音樂表演專業範疇的必修科目:      
音樂表演美學 必修 c) 30 2
音樂表演實踐 " c) 30 2
歐洲早期音樂 " c) 30 2
鋼琴藝術史 " c) 30 2

註:

1. 選擇音樂教育專業範疇的學生須從上表a)類及c)類科目中任選四門科目。
2. 選擇音樂表演專業範疇的學生須從上表a)類及b)類科目中任選五門科目。

表四

四年級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音樂表演技能 VII 必修 15 2
音樂表演技能 VIII " 15 2
音樂分析與評論 I " 30 2
音樂分析與評論 II " 30 2
音樂論文寫作 " 30 2
聲樂教學法與藝術歌曲概論 選修 a) 30 2
鋼琴教學法 " a) 30 2
       
以下科目為音樂教育專業範疇的必修科目:      
音樂教育專題研討 必修 b) 30 2
小型樂隊指揮 " b) 30 2
學位論文 " b) 2
       
以下科目為音樂表演專業範疇的必修科目:      
室內樂I 必修 c) 30 2
室內樂II " c) 30 2
畢業音樂會 " c) 2

註:

1. 選擇音樂教育專業範疇的學生須從上表a)類及c)類科目中任選三門科目。
2. 選擇音樂表演專業範疇的學生須從上表a)類及b)類科目中任選三門科目。
*所有科目均為學期制科目。
**學生須選擇一個專業範疇。
***“音樂表演技能”科目(I至VIII)屬於個別教學的科目,教學項目包括鋼琴、西洋管弦樂器、中國民族樂器及聲樂。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