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零九年二月十六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冰島共和國政府簽署關於接收沒有居留許可的人的協定。
- 調整敬老金每年的金額。
- 修改第184/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第二及第三款(二)項及(三)項,以及第五、第六、第八及第九款。
-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簽訂《“大珠江三角洲城鎮群協調發展規劃研究”補充研究合作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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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在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開設旅遊零售及市場推廣管理學士學位補充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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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在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開設旅遊零售及市場推廣管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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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在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開設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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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確認華僑大學開辦的建築設計及其理論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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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確認華僑大學開辦的法律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的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