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6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七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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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4/2008號法律:
第39/2008號行政命令:
- 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作為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東帝汶民主共和國的法律及司法互助協定》。
第30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及“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
第304/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許可訂立提供“澳門垃圾焚化中心新廠房的營運及保養”服務的合同。
第305/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許可訂立“設置及提供旅客自助過關系統及保養維修服務”的合同。
第30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07/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08/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0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許可訂立提供“興建祐漢小販大樓的協調及監察服務”的合同。
第31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1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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