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第24/2008號行政法規:
第29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0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0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0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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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印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四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第297/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