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9/2008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35/2008

刊登日期:

2008.9.1

版數:

931

  • 修改《公職補充福利制度受益人通則》。
被廢止 :
  • 第30/2022號行政法規 - 公共行政福利基金。
  •  
    相關法規 :
  • 第50/97/M號法令 - 修改行政暨公職司之組織結構,設立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若干廢止。
  • 第180/98/M號訓令 - 核准「公職補充福利制度受益人通則」。
  •  
    相關類別 :
  • 公共行政福利基金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行政公職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30/2022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29/2008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四日第50/97/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修改《公職補充福利制度受益人通則》

    經七月二十七日第180/98/M號訓令通過的《公職補充福利制度受益人通則》第二條第二款修改如下:

    “第二條

    (受益人)

    一、 ......

    二、處於在職狀況的澳門公共行政當局工作人員,包括以私法制度受聘者,以及處於退休、受領社會保障基金定期金、為退休效力而離職或短期無薪假狀況的澳門公共行政當局工作人員,均為受益權利人。

    三、 ......”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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