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葡文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0/2008號法律

修改立法會會期的開始日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立法會會期的開始

立法會第三立法屆第四立法會會期從二零零八年九月十六日開始。

第二條

生效

本法律自公佈日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三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五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