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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99/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天主教大學高等教育基金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高等校際學院開設社會心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本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課程的正常期限為兩年。

四、課程以英語授課。

五、按照四月十四日第13/97/M號法令第十條及第十二條的規定,本課程還包括就專業題目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六、學生如在該課程的授課部分成績及格,而不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論文,則只可取得學位後文憑。

七、上述課程頒授碩士學位,此學位按照《澳門高等校際學院章程》第七條的規定獲葡國天主教大學認可。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

社會心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基礎科目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社會心理學基礎理論 必修 42 3
社會認知原理 " 42 3
小組運作理論 " 42 3
當代社會關係 " 42 3

表二

專業科目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戀愛及婚姻心理學 必修 28 2
社會心理學的商業應用 " 28 2
職業、人才選用及社會心理學 " 28 2
人格理論 " 28 2
應用社會心理學及澳門社區發展 " 28 2
社會心理學專題研習 " 28 2

表三

論文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研究設計與方法 必修 3
論文 " 9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6學分。

葡文版本

第100/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天主教大學高等教育基金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91/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高等校際學院人文學學士學位課程(心理學專業)的名稱為心理學學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08/2009學年起入讀的學生,而已就讀本課程的學生可按照第91/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或可向校方申請並經批准轉入新學習計劃,以完成其課程。

四、上述課程頒授學士學位,此學位按照《澳門高等校際學院章程》第七條的規定獲葡國天主教大學認可。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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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心理學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圍:人文學

二、專業範圍:心理學

三、課程期限:四年

四、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148學分

五、授課語言:中文/英文/葡文

附件二

心理學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社群的建立 必修 2 2
引導閱讀 " 2 2
知識與人文學 " 2 2
生命實驗室 " 2 2
生命與科學 " 2 2
澳門研究 " 2 2
思考與論證 " 2 2
世界實驗室 " 2 2
生物心理學 " 2 2
生理心理學:動機與情緒 " 1.5 1.5
大腦感知系統 " 2 2
兒童心理學 " 3 3
心理學臨床技巧 " 2 2
認知神經科學 " 2 2
跨文化心理學 " 3 3
心理學數據分析 " 2 2
實驗心理學 " 3 3
心理學簡介 " 2 2
心理學史 " 2 2
終身發展心理學 " 3 3
神經生物學:學習與記憶 " 2 2
心理診斷 必修 2 2
心理測驗 " 2 2
特殊兒童的心理學 " 2 2
性別角色的心理學 " 2 2
學習心理學 " 2 2
性格心理學 " 2 2
精神病理學 " 2 2
閱讀習得與閱讀紊亂 " 3 3
心理學研究方法 " 3 3
社會心理學 " 2 2
網頁開發與多媒體基礎 " 1.5 1.5
信念、論證及信德 " 2 2
生物倫理學 " 2 2
電腦應用 " 2 2
真理探索 " 2 2
當代文化:家庭與童年 " 2 2
性別、階級、種族及教育 " 1.5 1.5
疾病的全球模式 " 2 2
個人選擇與全球變化 " 3 3
科學的哲學:20世紀的觀念 " 3 3
現實與複雜科學 " 2 2
知識理論 " 3 3
傳統與變革 " 1.5 1.5
受薪工作、家務與性服務:現代歷史的工作與性別 " 2 2
英語I " 3 3
英語II " 3 3
英語III " 3 3
英語IV " 3 3
英語V " 2 2
英語VI 必修 2 2
英語VII " 2 2
英語VIII " 2 2
葡語 I " 3 3
葡語 II " 2 2
葡語 III " 3 3
葡語 IV " 2 2
普通話I " 2 2
普通話II " 3 3
普通話III " 2 2
普通話IV " 3 3
習作 " 4 4
       
學生須從下列三個範疇中選擇其中一個範疇:      
臨床心理學範疇      
行為分析與改變 必修 2 2
治療介入範疇 " 3 3
心理干預技術 " 2 2
       
工業心理學範疇      
行為神經心理學 必修 2 2
工作心理學 " 3 3
時間與意義 " 2 2
       
教育心理學範疇      
教育心理學 必修 3 3
行為神經心理學 " 2 2
時間與意義 " 2 2

註:除科目“習作”外,其餘科目均為學期制科目。

葡文版本

第101/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天主教大學高等教育基金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2/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高等校際學院博士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新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課程設以下研究領域:

(一)教育學

(二)工商管理

(三)資訊系統

(四)歷史學

(五)宗教研究

(六)政府研究

(七)環球學

(八)心理學

(九)科學

四、課程最短為期三年,最長為五年。

五、課程包括就有關研究領域題目進行一項研究工作,該研究工作應於課程第二學期開始,並按照四月十四日第13/97/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二十一條等規定撰寫及提交一篇博士論文。

六、課程授課語言為英文、葡文及中文。

七、新的學習計劃適用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2/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其學習。

八、上述課程頒授博士學位,此學位按照《澳門高等校際學院章程》第七條的規定獲葡國天主教大學認可。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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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博士學位課程

(研究領域:教育學、工商管理、資訊系統、歷史學、宗教研究、政府研究、環球學、心理學、科學)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研究方法 必修 28 2
定量研究方法及技術 " 28 2
定性研究方法及技術 " 28 2
綜合研究研討 " 42 3
專業學習及閱讀計劃 " 42 3
論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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