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第218/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1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2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2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附註:印發二零零八年八月七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第25/2008號行政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