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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85/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理工學院的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61/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語言暨翻譯高等學校中英翻譯高等專科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上款所指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08/2009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61/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其學習。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一

中英翻譯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圍:翻譯

二、專業範圍:中英翻譯

三、課程期限:三年

四、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五、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至少為128學分,其分配如下:

——附件二表一

修讀必修科目,取得36學分;

修讀選修科目,取得8學分。

——附件二表二

修讀必修科目,取得40學分;

修讀選修科目,取得4學分。

——附件二表三

修讀必修科目,取得36學分;

修讀選修科目,取得4學分。

附件二

中英翻譯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每週課時 學分
一年級      
綜合英語I 必修 6 6
綜合英語II " 6 6
英語聽力I " 2 2
英語聽力II " 2 2
英語口語I " 2 2
英語口語II " 2 2
英語語法I " 2 2
英語語法II " 2 2
英國概況 " 2 2
美國概況 " 2 2
現代漢語I " 4 4
現代漢語II " 4 4
普通話I 選修 4 4
普通話II " 4 4
歐洲文化入門I " 2 2
歐洲文化入門II " 2 2
澳門簡史 " 2 2
公共行政 " 2 2

表二

科目 種類 每週課時 學分
二年級      
綜合英語III 必修 4 4
綜合英語IV " 4 4
英漢交替傳譯 " 3 3
漢英交替傳譯 " 3 3
英譯漢理論與實踐I " 4 4
英譯漢理論與實踐II " 4 4
英文寫作I " 2 2
英文寫作II " 2 2
中國現當代文學I " 3 3
中國現當代文學II " 3 3
應用語言學概論I " 2 2
應用語言學概論II " 2 2
中國文化導論I " 2 2
中國文化導論II " 2 2
英語簡史 選修 2 2
英語修辭 " 2 2
跨文化交際學 " 2 2
旅遊與博彩翻譯 " 2 2

表三

科目 種類 每週課時 學分
三年級      
高級英語I 必修 4 4
高級英語II " 4 4
高級交替傳譯 " 4 4
同聲傳譯 " 4 4
英國文學基礎 " 2 2
美國文學基礎 " 2 2
漢譯英理論與實踐I " 4 4
漢譯英理論與實踐II " 4 4
中西比較文化研究I " 2 2
中西比較文化研究II " 2 2
中文應用文寫作I " 2 2
中文應用文寫作II " 2 2
葡萄牙語I 選修 2 2
葡萄牙語II " 2 2
商務翻譯 " 2 2
公文翻譯 " 2 2

註:所有科目均為學期制科目。

葡文版本

第86/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暨南大學開辦的環境科學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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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暨南大學
中國廣東省廣州市石牌
     
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暨育服務中心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澳濠江中學
澳門亞馬喇馬路三號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環境科學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
學士學位
     
五、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學時
第一學年  
固體廢物資源化 55
水處理新技術 55
環境毒理學 55
環境經濟學 55
環境生理學 55
噪聲污染防治 55
土壤污染與修復 55
清潔生產 55
   
第二學年  
環境生物技術 55
見習和畢業實習 100
畢業論文 200

六、開課日期:二零零八年九月

七、按照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十條的規定,就讀本課程並以及格成績取得文憑者,不排除以後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對相應的文憑作形式上的確認。

葡文版本

第87/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第114/2005號批示核准的《研究生獎學金發放規章》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2008/2009學年研究生獎學金的發放名額及每月發放金額如下:

(一)碩士學位課程獎學金名額為三十五個,每月定額為澳門幣四千元;

(二)博士學位課程獎學金名額為十個,每月定額為澳門幣五千五百元。

二、本批示適用於2008/2009學年的研究生獎學金發放工作。

三、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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