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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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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暨南大學開辦的英語(語言文學)專業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零八年四月三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暨南大學
中國廣東省廣州市石牌
     
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暨育服務中心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濠江中學
澳門亞馬喇馬路三號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英語(語言文學)專業課程
大專畢業證書
     
五、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學時
第一學年  
英語語音 50
英語語法 50
計算機基礎 50
綜合英語(一) 50
綜合英語(二) 50
英語泛讀(一) 50
聽力(一)及(二)* 100
   
第二學年  
綜合英語(三) 50
綜合英語(四) 50
英語泛讀(二) 50
口語(一) 50
聽力(三)及(四)* 100
日語(初級)* 100
   
第三學年  
口語(二) 50
語言學概論 50
寫作與修辭(一) 50
寫作與修辭(二) 50
英語詞匯學 50
散文選讀 50
日語(高級)*

100

* 學年制科目

六、開課日期:二零零八年九月

七、按照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十條的規定,就讀本課程並以及格成績取得文憑者,不排除以後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對相應的文憑作形式上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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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暨南大學開辦的動畫專業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零八年五月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暨南大學
中國廣東省廣州市石牌
     
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暨育服務中心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濠江中學
澳門亞馬喇馬路三號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動畫專業課程
大專畢業證書
     
五、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學時
第一學年  
大學英語(一) 50
大學英語(二) 50
計算機基礎 50
三維動畫基礎 50
平面設計基礎 50
美術概論 50
基礎動畫運動規律 50
基礎圖形軟件操作 50
   
第二學年  
動畫及電影鑒賞 50
場景設計 50
圖形與海報設計 50
二維動畫製作 50
影視合成編輯 50
三維動畫中級與MEL語言基礎 50
網頁設計 50
影視聲音藝術 50
   
第三學年  
動畫史 50
項目管理 50
動畫創作 50
VI 設計 50
世界現代設計史 50
商業攝影及攝像 50
多媒體技術

50

六、開課日期:二零零八年九月

七、按照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十條的規定,就讀本課程並以及格成績取得文憑者,不排除以後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對相應的文憑作形式上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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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暨南大學開辦的環境科學專業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零八年五月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暨南大學
中國廣東省廣州市石牌
     
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暨育服務中心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濠江中學
澳門亞馬喇馬路三號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環境科學專業課程
大專畢業證書
     
五、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學時
第一學年  
大學英語(一) 60
大學英語(二) 60
無機及分析化學 55
有機化學 55
環境保護概論 55
物理化學 55
環境規劃 55
環境管理 55
   
第二學年  
大學英語(三) 60
大學英語(四) 60
環境化學 55
生物化學 55
環境生態學 55
環境微生物學 55
環境質量評價 55
可持續發展導論 55
   
第三學年  
化工原理 55
環境監測 55
水處理工程 55
專業英語 55
污水處理工程設計 55
大氣污染控制工程 55

六、開課日期:二零零八年九月

七、按照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十條的規定,就讀本課程並以及格成績取得文憑者,不排除以後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對相應的文憑作形式上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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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華僑大學開辦的工程管理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零八年五月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華僑大學
中國福建省泉州市
     
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廣場三樓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工程管理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
學士學位
     
五、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學時
第一學年  
大學英語 60
工程數學 75
工程力學 75
工程結構 75
會計學原理 45
金融與保險 45
財務管理 45
   
第二學年  
市場學原理 45
城市規劃及管理 60
工程地質與地基基礎 60
工程項目管理(二) 45
建設項目評估 60
工程項目融資 60
工程招標與投標 45
工程項目管理課程設計 45
畢業論文 150

六、開課日期:二零零八年四月

七、按照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十條的規定,就讀本課程並以及格成績取得文憑者,不排除以後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對相應的文憑作形式上的確認。

葡文版本

第48/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華僑大學工商管理(會計學)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新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作為附件載入本批示,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學習計劃適用於二零零八年五月起入讀的學生,而已入讀的學生仍須按照第34/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其課程。

二零零八年五月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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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華僑大學
中國福建省泉州市
     
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廣場三樓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工商管理(會計學)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
學士學位
     
五、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學時
第一學年  
證券投資 52
宏觀經濟學 52
管理信息系統 52
企業戰略管理 52
市場營銷 52
管理會計 52
   
第二學年  
經濟法 52
銀行會計 52
金融工程學 52
畢業論文

六、開課日期:二零零八年五月

七、按照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十條的規定,就讀本課程並以及格成績取得文憑者,不排除以後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對相應的文憑作形式上的確認。

葡文版本

第49/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暨南大學開辦的知識產權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零八年四月三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暨南大學
中國廣東省廣州市石牌
     
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暨育服務中心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濠江中學
澳門亞馬喇馬路三號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知識產權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
學士學位
     
五、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學時
第一學年  
知識產權管理 50
國際知識產權法 50
臺港澳知識產權法 50
專利商標代理實務 50
公平交易法 50
科技法 50
英語(三) 50
英語(四) 50
   
第二學年  
新技術時代的知識產權法 50
知識產權評估 50
技術創新與知識產權原理 50
現代科學技術概論 50
計算機軟件保護 50
邏輯學 50
司法文書 50
畢業論文 180

六、開課日期:二零零八年九月

七、按照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十條的規定,就讀本課程並以及格成績取得文憑者,不排除以後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對相應的文憑作形式上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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