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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23/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第30/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University of Birmingham — University College Birmingham的酒店管理碩士學位課程更改名稱為酒店及旅遊管理專業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新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作為附件載入本批示,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上款所指的學習計劃適用於二零零八年三月開始入讀的學生,而已入讀的學生仍須按照第30/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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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University of Birmingham — University College Birmingham
Summer Row, Birmingham, B3 1JB, U.K.
     
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澳門科技大學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澳門科技大學
澳門氹仔偉龍馬路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酒店及旅遊管理專業碩士學位課程
碩士學位

五、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學時 學分
酒店及旅遊策略趨勢 28 20
商務企業 28 20
酒店及旅遊營運發展 28 20
酒店及旅遊市場營銷 28 20
酒店及旅遊動態 28 20
研究方法 28 20
論文 60

六、開課日期:二零零八年三月

七、按照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十條的規定,就讀本課程並以及格成績取得文憑者,不排除以後必須根據關於學歷認可的現行法例對相應的文憑作形式上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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