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葡文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5/2008號行政法規

發行澳門幣貳拾圓紙幣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行政法規。

第一條

許可

許可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發行面額為澳門幣貳拾圓的新紙幣,發行限額為四百萬張。

第二條

一般表面特徵

上條所指紙幣具有下列的一般表面特徵:

(一)主色調:紫色;

(二)尺寸:143毫米 x 71.5毫米

第三條

構圖

一、第一條所指紙幣的正面構圖如下:

(一)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大廈圖案、古代奧林匹亞奧運聖火取火種處遺址標誌性建築圖案及2008年北京奧林匹克運動會會徽構成了鈔票右方的主要圖案;

(二)左方印有中國銀行的行徽;

(三)左方由上至下印有下列中、葡文的主要字樣:

(1)“中國銀行”;

(2)“根據第5/2008號行政法規”;

(3)“澳門幣貳拾圓”;

(4)“澳門分行總經理”及相關簽名;

(5)“二零零八年五月三日 澳門”。

(四)在中至左方及右上角,分別以橫向及垂直方式,印有阿拉伯數字“20”的字樣;

(五)右方垂直印有下列中、葡文的主要字樣:

“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紀念”。

二、鈔票的背面構圖如下:

(一)中間的主題圖案為2008年北京奧林匹克運動會主場館圖案,右面則印有象徵澳門的金蓮花;

(二)在右上角及左下角,分別以垂直及橫向方式印有阿拉伯數字“20”的字樣;

(三)左方由上至下印有下列中、葡文的主要字樣:

“中國銀行”。

(四)右方印有下列中、葡文的主要字樣:

“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

第四條

生效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二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